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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中2家被否决投标,仅剩下1家满足招标要求

文章来源: 《招标采购管理》发布时间:2020-12-11 09:59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有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中2家被否决投标,仅剩下1家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否可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何法律依据?

郭宪:仅剩1家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二十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可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两种评标方法都没有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仅剩1家时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限制。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彼此独立,其投标的效力并不应当发生交叉影响。因此,即使仅剩1家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也应当按照既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对其进行评价,如果没有理由否决其投标,就应当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