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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能否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设置条件?
文章来源: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12-11 10:54
Q
:招标人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设置条件吗?
A
:不能。招标采购实践中,很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设置投标报名环节,要求潜在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严格说来,投标报名这一环节系一个非法定程序,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简易的资格审查程序。但这种资格审查本身有违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可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购买招标文件条件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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